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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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5 09:25:46来源: [凤凰财经]
此前,中信信托与天津海河产业基金管理公司正式签署了合作协议,据悉,中信信托利用自身丰富的经验,积极创新,成功入股,相信未来会发展得更好。
4月8日,天津市举办了“海河产业基金启动仪式暨产业基金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高层论坛”。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信托”)成功入股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海河基金”)是天津市政府为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促进天津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而计划设立的有限合伙基金。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出资200亿元人民币设立天津市海河产业引导基金,存续期为10年。引导基金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同发起设立多支产业投资母基金,形成1,000亿元左右规模的母基金群。母基金再通过发起设立若干子基金或直接投资的方式,力争带动社会资本5,000亿元。基金的主要投向为天津市的支柱行业及新兴产业。
此次,中信信托出资入股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管理公司,将与其他股东一起负责引导基金的运营、管理和市场化运作。同时积极响应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并进一步助力中信集团与天津市政府之间的合作,更好地服务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国家战略。
入股天津市政府主导的海河基金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海河基金引导基金,能够使中信信托与天津市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巩固加深中信信托与天津市各级政府和天津市大型产业国有集团的合作关系;也可以提升中信信托在全国范围产业基金领域的知名度,为公司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开拓该类业务奠定基础。
对于其他信托公司来说,中信信托的这种行为也带来了参考的价值,值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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