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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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3 09:21:54来源: [证券日报]
电商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对信托公司而言不仅是机遇,也是挑战。信托公司需要加强与具有消费场景、消费金融资产优势的电商平台合作,但该类型机构并不多。对于高频、小额的消费信贷资产的动态持续管理也考验信托公司的风险评估和后续动态管理能力。
近期,平安信托携手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发行2017年度第一期京东白条信托资产支持票据(简称“京东白条ABN”),规模为15亿元。信托公司对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探索进入电商消费金融领域。信托公司为何青睐电商白条?这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未来发展趋势如何?
据了解,京东白条ABN的基础资产为京东白条应收账款债权。这类由电商消费金融所形成的应收账款债权,具有小额分散、现金流稳定、信用度高的特点,非常符合ABN基础资产的属性偏好。在2016年中国信托业年会上,监管部门明确了资产证券化业务作为信托业八大业务之一的地位。信托公司选择这类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将会成为常态。
当前,信托公司在资产证券化领域不断进行探索和创新。比如,中信信托涉足公寓行业资产证券化,近期由其担任财务顾问的“魔方公寓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功设立;去年2季度,由平安信托作为发行载体,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成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信托型资产支持票据,兴业信托与中国银行合作发行了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消费金融行业发展火热,信托公司看中电商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也在情理之中。一方面,随着信托业转型创新,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是信托公司转型的重要方向之一;另一方面,电商消费金融资产是面向众多消费者发放的消费贷款,具有稳定的现金流,而且电商消费金融资产债权数量多、单笔金额小,使得该类型资产证券化业务整体违约风险相对较小。
那么,相对于其他领域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以电商消费金融应收账款债权推行资产证券化会有何不同?“电商消费金融应收账款债权相对于传统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基础资产而言具有期限短、额度低的特点。”杨帆说,信托公司在这类业务中应该更加注意对入池资产的甄别。国投泰康信托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和晋予也认为,信托公司能否看中“电商白条”,也取决于背后的电商平台实力和资产质量是否得到市场认可。
以电商消费金融应收账款债权为基础资产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对电商来说,一方面可以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丰富企业融资渠道;另一方面,利用低成本融资可提高电商企业的销售量、扩大市场影响力。”杨帆说。和晋予认为,此项业务还有利于盘活电商平台资产,为电商平台的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并降低电商平台出现资金风险的可能性。
而对信托公司而言,则可以推动其业务转型,增加创新的信托业务类型。信托公司以电商消费金融应收账款债权为基础资产推行资产证券化业务扩宽和丰富了其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基础资产,为业务转型和创新提供思路。同时,通过与电商平台的合作,可增加和扩宽信托公司的合作伙伴和业务渠道,为以后的业务和产品创新积累经验。
在开展电商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方面,信托公司可以扮演多个角色。一是产品设计角色,对整个交易结构和合同条款进行专业设计;二是担任特殊目的载体(SPV),实现破产隔离等功能;三是承销角色,可与券商等承销商联合,为其发行募集资金。
信托公司需加强对于消费金融的研究,积极寻求与具有消费场景等优势的电商平台合作,丰富自身的基础资产,并做好大数据体系的建设,尤其是风控体系等的建设。
资产证券化业务并不是一个新鲜事物,但以电商消费金融所形成的应收账款债权为基础资产的ABN业务却是一次创新。伴随市场的扩容,电商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将可能成为信托公司重点新增收入之一。
因此,开展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和政策导向,也是信托公司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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