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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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5 09:47:11来源: [金融界]
当前不少信托公司有意上市,但信托上市之路一直颇为坎坷,信托的私募属性、轻资本、主业不清晰是多年未有上市的原因。一起了解下吧!
近期,信托业内增资不断。增资有利于增强信托公司资本实力,因此只要符合法律、法规,我们都欢迎。自营与主营业务是两条线,“桥归桥路归路”,自营资本金的增厚与主营业务开展之间的冲突不是那么尖锐。
信托公司上市涉及到多个部门,银监、证监、交易所等,除银监“准出”外,还需要证监的“准入”,因此全流程走完需要各方共同配合,共同支持。
我们鼓励信托公司积极介入资本市场,第一有利于建立动态的资本金补偿机制;第二有利于促进信托公司改善公司治理;第三有利于丰富资本市场投资主体标的。
过去信托公司主业不是很突出,历次金融整顿中,信托公司确实是首当其冲,但是通过这么多年的教训、摸索、探索,全行业从近千家归并到68家,一方面牌照含金量提高,另一方面各家公司都逐步深化自身战略、业务模式、主攻方向、资源禀赋。近年来信托公司利润非常可观,也从侧面说明过去的短板正被补上。
国家产业政策确实需要信托业积极支持科创企业发展,在科创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信托持股需要退出,过去信托计划持股一直面临着退出难题。
这些年,信托公司也进行了一些尝试。一方面利用信托天然投贷联动优势以自有资金介入;同时部分公司通过成立专业子公司,将投资主体合法化。
目前在积极调研,尽快出台一个有关信托子公司的管理办法,使其规范化,阳光化;同时也在积极协调证监部门,希望尽快能把窗口打开。
上市确实可以带来不少好处,促进自身实力的增长,但是上市毕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如今申请上市的信托公司虽多,但是略有进展的还真是不多,让人唏嘘不已啊!
关键词: 信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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