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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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0 09:23:40来源: [和讯网]
就在昨天,江西方面表示,自己也赶上了大部队的脚步,推出了一款慈善信托产品,成功带动了当地慈善事业的发展。现在看来,江西发行的这款慈善信托意义比较重大,尤其是创新性比较强,值得重点关注。
2017年3月8日上午,中航信托在江西南昌市举办“创新扶贫 善心相托——中航信托?中国扶贫慈善信托启动仪式”,启动扶贫领域首单由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信托公司担任共同受托人模式的慈善信托。
中航信托党委书记、董事长姚江涛为大会作致辞,他表示:今天的启动仪式具有特色鲜明的创新意义,可以概括为三方面的双重特色。第一扶贫与慈善有机结合。第二慈善与信托跨界合作,特别是信托和专项扶贫的跨界合作。第三共同受托人优势互补。中国扶贫基金会与中航信托创新探索共同受托人模式,采取双重管理人角色,更有利于实现委托人意愿,发掘江西省老区促进会的扶贫慈善资源优势,将革命老区的先进扶贫经验和探索思路发扬光大,立足江西,服务全国。
据中航信托研发与产品创新部负责人袁田介绍,中航信托?中国扶贫慈善信托计划是国内首单以扶贫为主要慈善目的并且采取共同受托人管理模式的慈善信托。江西省老区促进会为慈善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中航信托与中国扶贫基金会担任共同受托人,慈善信托资金或财产集中用于中国扶贫事业及扶贫慈善项目。
此次推出这款慈善信托,对于当地的公益爱心事业发展很有意义。一方面自然是可以促使更多人投身到公益上,另一方面,这个慈善信托的问世,也给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保障,影响很是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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