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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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8 10:15:14来源: [内蒙古晨报]
就在昨天,内蒙古方面表示,自己也赶上了大部队的脚步,推出了一款慈善信托产品,成功带动了当地慈善事业的发展。现在看来,内蒙古发行的这款慈善信托意义比较重大,尤其是创新性比较强,值得重点关注。
内蒙古新发慈善信托
内蒙古慈善总会办公室17日发布消息称,自治区首支慈善信托捐赠设立合作协议日前在呼市签约。这也标志着自治区在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探索实践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是我国金融力量与慈善事业有机结合的创新之举,是国外诺贝尔式公益基金模式在国内的率先垂范。
据悉,自治区首支慈善信托先导资金由呼市盛银和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自治区慈善总会捐赠,并拟委托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中国民生银行将担任资金托管行及财务顾问方。
对于内蒙古来说,此次推出这款慈善信托,对于当地的公益爱心事业发展很有意义。一方面自然是可以促使更多人投身到公益上,另一方面,这个慈善信托的问世,也给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保障,影响很是深远。
关键词: 慈善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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