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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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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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0 09:36:50来源: [上海金融报]
近段时间以来,集合信托的整体发展态势比较良好,尤其是在盈利情况上,更是让不少人都看到了新的希望。目前看来,集合信托不光是盈利情况得到了改善,同时整体流动性也在不断增强,大大满足了投资者的需求。
据统计,上周成立的集合信托产品中,固定收益类产品平均期限为1.65年,产品流动性环比有所增强。除开放型产品外,公布期限的25款固定收益类产品中,2年及以上中长期产品共5款,而1.5年及以下的产品20款,产品期限主要集中在短期。
集合信托流动性增强
从平均收益率来看,上周成立的信托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6.47%,环比上涨0.13个百分点,显示信托产品收益率在步入"6时代"之后开始企稳并有所回升。信托公司可建立更加丰富、紧密的机构和高端客户合作关系,推动产品和服务由传统投行业务向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的升级转型,从而实现信托产品收益率的持续企稳回升。
业内人士认为,信托公司一直处于我国金融创新的前沿,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和市场化运作模式,是信托业的发展动力和优势。因此,信托公司应强化自身资产管理能力和财富管理能力,发挥信托制度连接国家经济建设需要和居民财富管理需求的桥梁作用,重拾自身发展之路。同时,信托公司应探讨并着力发展具有竞争力的、可持续的主动管理业务,从而实现信托产品收益率的企稳回升,在市场上更具有吸引力。
值得注意的是,上周成立的集合信托产品中,基础产业领域融资规模居首,共成立2款产品,募集资金40亿元;而房地产领域再次出现0款产品成立现象,融资规模为零。由此可以看出,不断加码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对房地产信托的募集带来较明显的压制作用。
由于房地产政策调控的不断趋严,社会和市场对房地产和房价的预期普遍下调,部分原本计划投入房地产市场的资金转而流向证券市场,对房地产领域造成较大冲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明显释放出中央对房地产泡沫的担忧,以及2017年政策从紧的信号,预计2017年房地产领域偏利空。
关键词: 集合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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