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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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6 09:54:54来源: [互联网]
在去年的行业发展中,信托公司股转无疑是一个比较吸引人关注的话题。从不少机构的总结来看,信托公司股转不光是改变了自身的发展格局,同时给行业的整体格局布置也带来了新的动力,想不关注都很难。
信托公司股转去年时有发生
2016年绝对可以称之为信托股权转让的小高峰。据统计,2016年以来,至少有10家信托公司的股东发生变动,其中,至少有8家信托公司的前三大股东中出现新面孔。另外,据了解,为引入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机构,北方及中部等数家央企控股信托公司亦在筹划股权转让事宜。
2001年~2016年37家信托公司累计发生59次股权转让,其中最大买家是民企,其次为外资和央企。此外,民企买家也是成功率最高且购买溢价最低的群体。总体而言,信托公司股权价格呈水涨船高的态势,这反映出信托牌照的稀缺性和受市场认可度的提高。
股权转让折射出了监管部门、信托公司和股东方以及潜在买家四方博弈的竞合关系,它是信托公司治理结构现代化和信托业开放式发展的“一眼活水”。
信托公司股转的顺利运行,其实从侧面也反映出,现在越来越多的金融力量对于信托行业很是重视。尤其是现在信托公司股转成功吸引了其他金融力量的驻足,更是印证了这一点,对于信托公司整体实力的提升也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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