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我已阅读并接受此认定书
对于融资类信托,想必大家的感情还是比较复杂的。在信托行业发展的早期,融资类信托确实是…[ 详情 ]
就在刚刚过去的12月,四家信托公司陆续上市成功,在业内也是一段佳话。目前看来,最近上…[ 详情 ]
近几年来,信托资产规模的整体涨势还是比较喜人的,尤其是在成长速度上,更是让不少人眼前…[ 详情 ]
从近期数据来看,基础产业信托的整体变化幅度还是比较大的,尤其是现在政策已经发生了非常…[ 详情 ]